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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的路上:情趣同变

时间:2012-01-15T17:24:53.442+08:00 [爱情婚姻]

  十年的婚姻路上,她和他一路在变,性情、爱好、习惯、心境,等等。

  变是不可怕的,倒是变出新鲜感来。一同变,更好。这样一来,比起结婚那天,爱才会有增无减。

  虽然隔著万水千山长大,他们两人却都长成了不安分、好远游的人。他曾立志,要每年至少访问四个国家,等到五十岁就游遍地球了;她曾幻想,每两三年就换住一个国家,才能满足自己对整个地球的好奇心。

  这样志同道合的两个人碰到一起,建立起了漂流之家。刚结婚的头两年,他们不停地搬家.那时她还认为买房子的人挺俗气,把自己束缚在一寸土地上的小日子多麽平庸乏味。可是,渐渐地,不知怎的,两人的心境都起了变化,大概是同患了「厌游症」。

  婚后第四年,他们也还俗了,买下一幢房。后来回想起来,那时的「筑巢意识」来得正是时候。这不,入居新家的第二年,神就赐下了儿子。儿子快两岁时,女儿又出世了。

  有了孩子,她才知道,小日子可以过得平庸却不乏味。孩子成长的每一天都是新鲜的,每一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养儿育女,比恋爱还要折磨人,比恋爱还要甜蜜。她纵身投入,乐不知返,愿意奉献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那个曾经最不屑做家庭妇女的女孩到哪里去了?

  她的心变得象婴儿的肌肤那样娇嫩,连看著电视上的孩子受苦(即使明知是演戏)都为之心碎;他的心变得象婴儿的头发那样柔细,孩子身体的稍微不适,他都觉察秋毫。

  她的母亲形象,他的父亲形象,看在彼此的眼里,增添了爱意,更加彼此认同是无他人可替代的另一半。

  做了母亲,她领悟到,爱是可以源源不断的,就象母乳,给的愈多,产生的愈多;不给,就会慢慢干涸。

  两人的兴趣也在一同变化。

  她原是「室内动物」,一书在手就可以在沙发上蜷曲一天,从未热衷任何体育活动;他原是运动健将,踢球登山,航海潜水,样样迷过,后来却不幸成为「公司动物」(凡是自愿或不自愿地为公司加班再加班的,她都封此绰号),於是跟众多的美国同胞一样,身体日趋沉重起来。去年,他决心改变,开始去看「Dr.Green」�D�D打高尔夫球,结果痴迷起来。於他,这是好事一桩;於她,不甚公平:好不容易盼到周末,他又去高尔夫球场「上班」了。但又不能怪他,因他早就邀妻同去,是她自己不舍得丢下孩子去玩。在家做了几次怨妇后,她醒悟过来,想自己也是需要健康身体的,何不跟他同去锻炼?他一听她改变主意,乐得第二天就拽她去买了全套球杆,两人从此开始新的「周末约会」。每次把孩子们送到babysitter家,他们就知道是爸爸妈妈的特别之日。那一片蓝天之下的绿茵,果真是诱人之地。且看,Green(绿)、Oxygen(氧)、Light(光)、Foot(足),还有比这更动听的运动吗?球场上,他击球的英姿,身背球杆的潇洒,另一副男子汉模样;她跃变成「野外动物」的矫健身手,也令他眼睛一亮。

  还值得一提的收获是,神藉著「周末约会」提醒了他俩:儿女固然可爱,但不可取代配偶在心中的位置。

  是啊,孩子长大要离家的,只有夫妻才是厮守一生的。神当初造了亚当即造夏娃,可见夫妻关系才是所有人类关系的根基。所以,只有当夫妻之间的爱是畅通的、圆满的,流向孩子的爱才能是畅通的、圆满的。

  钻戒温柔地环绕着手指,被爱的感觉满满在心头.

  婚姻路上,她时常觉得自己象是在沙滩上treasure hunt的小女孩�D�D看到圆润可心的小石子,都捡起来放进口袋中珍藏。那一份份感动,一份份欣慰,一份份激情,都敝帚自珍地藏在了记忆的口袋�骸�

  若是能一路捡下去,捡过银婚金婚,人生会多么美好。(文/IT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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