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夫妻性生活协议
因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但又不想看到子女因为夫妻离婚而被伤害,为维持夫妻婚姻生活稳定,特签订以下协议:
1. 夫妻双方可以有自己的性生活,双方均不得干预。
2. 除性生活之外,夫妻双方按《婚姻法》规定承担夫妻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 为维持双方生活的公平,对家务、孩子设置轮班制,双方协议,每周一调班,由主管方,主负责孩子一切起居和家务,另一方在主管方负责期间,辅助负责。
4. 个人性生活,须避开夫妻生活共同区域,不得因个人性生活,影响家庭正常气氛。
5. 夫妻双方对外的性生活,纯粹是为了缓解个人生理需要,不得因此玩出真感情弄出下一代,因此而伤害对方及双方现有子女。
如意外怀孕,夫妻承诺,必须打胎。
如任何一方弄出下一代,双方协议,必须无条件赔偿另外一方和现有子女的精神伤害费人民币壹百万元整。
6. 自此协议签订之日起,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出轨为理由,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三个以上非直系亲属的公证人公证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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